「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收購 /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合於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其原有土地在出售前,雖然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經稽徵機關查明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舊可以申請從已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