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局配合內政部公告實施「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檢討本市境內之已不符合優良農田使用特定農業區,依規定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本次檢討範圍包含「板橋土城區(零星土地)」、「大柑園地區」及「泰山農地重劃區」,已依規定於101年4月30日報請內政部核備中。
- 非都市土地是依據「使用地類別」實施管制,本次特定農業區解編是針對「使用分區」進行檢討調整,並不會改變原土地使用地類別之編定,所以特定農業區如經核准檢討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後,土地所有權人仍須依使用地類別之容許項目使用,例如甲種建築用地得作建築使用、農牧用地得申請農舍或做農業使用等。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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