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除應禁止其營業外,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禁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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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
2022年6月8日
【持分土地買賣】~ 3‧ 如何申請不動產經紀業許可?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至於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得逕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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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至於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得逕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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