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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日

【贈與稅】~ 如何計算應納贈與稅?

(一)  贈與總額:贈與人每年贈與之財產全部(扣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

(二)  課稅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三)  應納贈與稅額=課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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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4日

【贈與稅】~ 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  行蹤不明者。

(二)  逾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三)  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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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6日

【贈與稅】~ 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一)  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贈與外,贈與人在1 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 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二)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  符合「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贈與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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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

【遺產稅】~ 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

(一)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

(二)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三)  應納遺產稅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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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日

【遺產稅】~ 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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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5日

【遺產稅】~ 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  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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