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依規定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且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之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如有欠繳地方稅款,必須完納欠稅後,始能辦理移轉登記,因此繼承土地時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繳清相關稅款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稅務局說明,依規定因繼承取得的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且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之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如有欠繳地方稅款,必須完納欠稅後,始能辦理移轉登記,因此繼承土地時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繳清相關稅款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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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移轉時符合要件就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稅免徵之優惠。
都市土地如為都巿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且政府將來以「徵收」、「區段徵收」、「徵購」或「未明文規定」方式取得,並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就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稅免徵之優惠。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已於101年8月1日起施行,但是目前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請民眾不必太過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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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第1項規定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要件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成年)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所以陳君欲出售之土地,如果符合以上規定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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