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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變更編定應如何申請?

答:非都市土地之變更編定,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新北市..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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