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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被徵收後,土地所有權人有無可能收回土地?

被徵收之土地 , 除區段徵收外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 , 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 。 a.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 , 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但不可歸責於需用土地人之事由者 , 不得申請收回土地 。 b.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 c.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 , 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 但若為以下情形則不得申請回收土地: a.核准撤銷徵收案 , 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一定期間內繳清應繳回之徵收價額者 , 不得申請收回該土地 。 b.徵用期間逾三年 , 土地所有權人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者 , 不得再申請收回其土地 。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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