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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

【持分土地買賣】~ 辦理區段徵收地區是否有禁止興建房屋之規定?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期間不得超過1年6個月。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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