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非都土地 / 農業用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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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
【持分土地買賣】~ 辦理區段徵收地區是否有禁止興建房屋之規定?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期間不得超過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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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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