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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持分土地買賣】~ 25‧ 請問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申請開業證書,應備文件第三項 「實際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達二年以上之估價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其中「估價經驗證明文件」所指為何?例如:1.服務公司所開立證明2.經公證之服務證明書3.扣繳憑單4.都要或其他

查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第3條:「前條所定估價經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在機關、公營機構服務者,繳驗該機關(構)載明任職職位或實際工作之服務證明書。

二、在開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登記有案之民營機構服務者,繳驗該事務所或機構之登記證件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

三、符合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得應不動產估價師特種考試資格者,繳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已有明定。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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