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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張三聽說土地贈與給配偶,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真的嗎?那要怎樣辦理過戶手續及注意哪些規定?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的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不課徵並非真的免稅,只是延緩課稅,該筆土地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仍須以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增值稅。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要申請不課徵,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配偶相互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字樣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辦理完稅後,即可持憑此不課徵證明書及向國稅局申請核發該贈與土地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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