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Translate
2017年5月13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增值稅---問答實例~~農地開放自由買賣,任何自然人都可承買,老孫也夢想成真的買了一筆,原 先與家人過著農耕生活,享受田園之樂,但是目前兒子將其改作臨時汽車修理場使用,聽鄰長說「農地一定要作農業使用,不然會被處罰」,詢問現在及時恢復作農業使用,還來得及嗎?
答:按照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先決條件就是要這筆農地一定要作農業使用,買的當時,有作農業使用,所以稅是暫時不課徵,但並不表示這筆稅款就這麼「免」了。因為在同條文第 2 項又規定「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老孫有一次改善機會,及時趕緊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會因小失大,屆時因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不但會被前開法規主管機關裁罰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再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划算。
2017年5月12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如果分割結果大於應繼分時,應否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2017年5月11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一‧前言:
由於規劃不當及管理不良,造成農村社區缺乏特色,且建築雜亂無章。雖有不少居民有能力新建或改建舊有房屋,但大多未經良好規劃設計與整體開發,而使視覺上或實用性上都打折扣。故政府為促進土地利用,改善生活環境而89年1月特制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並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設重劃會辦理。
二‧實施範圍
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住民聚落。
三‧重劃負擔(請詳參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1‧費用負擔
2‧土地負擔
四‧土地分配及效力
1‧重劃區內土地,扣除依規定提供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2‧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其原有位置分配。同一土地所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3‧分別共有土地,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且其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
算。
4‧重劃前土地位於重劃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者,其分配位置由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
5‧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配之面積,未達成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重劃後深度較淺或地價較低之土地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之。
6‧重劃區內經重劃分配之土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用人限期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7‧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五‧賦稅減免
1‧重劃期間地價稅全免。
2‧重劃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兩年。
3‧重劃總負擔列為改良土地費用。
4‧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40%。
由於規劃不當及管理不良,造成農村社區缺乏特色,且建築雜亂無章。雖有不少居民有能力新建或改建舊有房屋,但大多未經良好規劃設計與整體開發,而使視覺上或實用性上都打折扣。故政府為促進土地利用,改善生活環境而89年1月特制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並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設重劃會辦理。
二‧實施範圍
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住民聚落。
三‧重劃負擔(請詳參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1‧費用負擔
2‧土地負擔
四‧土地分配及效力
1‧重劃區內土地,扣除依規定提供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2‧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其原有位置分配。同一土地所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3‧分別共有土地,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且其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
算。
4‧重劃前土地位於重劃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者,其分配位置由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
5‧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配之面積,未達成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重劃後深度較淺或地價較低之土地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之。
6‧重劃區內經重劃分配之土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用人限期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7‧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五‧賦稅減免
1‧重劃期間地價稅全免。
2‧重劃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兩年。
3‧重劃總負擔列為改良土地費用。
4‧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40%。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之共有人能否僅就其中一部分共有土地請求分割?
土地分割旨在消滅共有關係,除非共有人間有保留部份共有物之特約外,應消滅共有關係,使成為單獨所有(司法院80.04.26八十院台廳一字第○三四八○號函、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三八號判決)。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