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非都土地 / 農業用地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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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之共有人能否僅就其中一部分共有土地請求分割?
土地分割旨在消滅共有關係,除非共有人間有保留部份共有物之特約外,應消滅共有關係,使成為單獨所有(司法院80.04.26八十院台廳一字第○三四八○號函、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三八號判決)。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台北市
、新北市
..
等持分土地、畸零地、道路用地、
疑難土地~~~高價收購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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