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於未徵收以前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但非屬都市計畫法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不適用此項免 稅規定;李四所持有之這筆土地如僅係屬「道路用地」,而非屬都市計畫法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仍無免稅之優惠。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答: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 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移轉始可免繳土地增值稅
林君詢問,位於非都市計畫區,經編定為特定農業區內道地目交通用地之土地,現供省道臺9線使用,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用地如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但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繳土地增值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符合要件有:
一、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
三、無都市計劃法第30條規定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等事項者。
因此,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林君所有之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之交通用地,非屬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不符免納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建商昨(6)日指出,以開發商來說,買地推案大多集中在都市中心,此次內政部所通過修正案是針對「非都市土地」,即使有影響,也只是針對少數在非都市地區擁有土地的建商。 建商認為「非都市土地」修正案影響小。(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建商說,而且即使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被撤銷,建商還是可以重新申請,因此影響不大。 建商分析,過去房市多頭火熱時,不少開發商為了搶搭熱潮,會出手購入低價的山坡地等非都市土地來推案,不過現在市場已進入緩跌格局,位於偏遠山區的土地相對比較不好賣,建商不會選在市場不好時買進不好銷售的土地。 建商強調,即使少部分建商是以囤地、養地心態購入非都市土地,但也會等市場好時,再申請開發許可,因此土地十年之內多數都能開發完成。
原文網址: 非都市土地修正案 建商:僅少數人受影響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3497144020.html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