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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3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增值稅---問答實例~~李四所有 1筆位於區域計畫法之道路用地想要出售,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享有免稅之適用?


答: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於未徵收以前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但非屬都市計畫法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不適用此項免 稅規定;李四所持有之這筆土地如僅係屬「道路用地」,而非屬都市計畫法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仍無免稅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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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增值稅---問答實例~~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答: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 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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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非都市土地~~非都市計畫區編定為交通用地且現供省道使用,如用地移轉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移轉始可免繳土地增值稅 

林君詢問,位於非都市計畫區,經編定為特定農業區內道地目交通用地之土地,現供省道臺9線使用,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用地如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但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繳土地增值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符合要件有:
一、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
三、無都市計劃法第30條規定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等事項者。

因此,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林君所有之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之交通用地,非屬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不符免納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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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修正案 建商:僅少數人受影響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建商昨(6)日指出,以開發商來說,買地推案大多集中在都市中心,此次內政部所通過修正案是針對「非都市土地」,即使有影響,也只是針對少數在非都市地區擁有土地的建商。 建商認為「非都市土地」修正案影響小。(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建商說,而且即使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被撤銷,建商還是可以重新申請,因此影響不大。 建商分析,過去房市多頭火熱時,不少開發商為了搶搭熱潮,會出手購入低價的山坡地等非都市土地來推案,不過現在市場已進入緩跌格局,位於偏遠山區的土地相對比較不好賣,建商不會選在市場不好時買進不好銷售的土地。 建商強調,即使少部分建商是以囤地、養地心態購入非都市土地,但也會等市場好時,再申請開發許可,因此土地十年之內多數都能開發完成。

原文網址: 非都市土地修正案 建商:僅少數人受影響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3497144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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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非都市土地開發案 限期完成


為避免開發商養地牟利、待價而沽,內政部昨(6)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案,明定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於十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否則原開發許可將失效。
非都市土地若達變更標準,都是相當大規模的土地,甚至可能達到十公頃,因此變更之後,可能蓋出要價不菲的大型透天別墅區。舉例來說,新北市新店區的豪宅聚落大台北華城,早期就是透過申請開發許可變更用地後興建。
坊間常有開發商手上握有土地,卻遲遲不開發,希望日後可搭上景氣熱潮或是建設議題,拉抬開發案的身價。
內政部為有效促進土地利用,遏止非都市土地藉由開發許可養地牟利的不當情形,昨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已獲准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在十年內取得使用執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運文件,可以避免開發者遲遲不進場開發、長期養地的狀況。
此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也配合新政府非核家園推動再生能源的政策,放寬水利用地容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
;但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以保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表示,只要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面積不超過660平方公尺,就可直接設置於水利用地,不須在經過變更用地的程序不過使用上還是得依水利相關使用許可規定辦理,以確保其蓄水、供水及防洪等功能不受影響。
經內政部評估,管制規則修正後,就可利用水庫、滯洪設施等大型水利設施用地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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