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崔慈悌/台北報導為遏止非農民炒作買賣農舍亂象,行政院會昨(3)日拍板《農業發展條例》修法,確立農舍購買人必須具實際從事農業一年以上農民身分,但繼承、法拍、贈與則例外。此新規定對農舍買賣首當其衝。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強調,現行擁有農舍者,不具備農民身分,只要補正農地農用程序,都不受影響。農地自由買賣不等同農舍自由買賣,這次政府修法將農舍購買人、興建人都配套規範必須為農民,農舍必須併同農地一起移轉,目的就是要杜絕非農民將農地興建豪華別墅型農舍炒作亂象,造成農地與農舍價格飆漲。
為解決農地亂象、落實「農地農用」精神,行政院會拍板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購買人必須具備三項資格條件,包括一、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婚者;二、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的農民;三、無自用農舍。
不過,但書規定有三款情形的農舍併同農地移轉例外,包括繼承,二等親內直系血親間贈與,及法拍不在此限,但贈與及法拍都限定受贈人及拍定人無自用農舍,亦即名下只能有一間農舍。
配合農發條例規定,內政部昨天也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部長陳威仁表示,未來具農保身份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農漁會作業),及檢附農業生產證明的自然人等三種人才能申請興建農舍,以符農地農用。
農民才能興建農舍部份已於104年09月03日公告實施
簡單說興建農舍之規定並無重大改變,只是對於農民身份之認定比較嚴格,只要符合農民身分仍然可以申請興建農舍。
限農民才能買農舍部份暫緩實施,
也就是自然人還是可以買賣農舍。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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