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敘明擬認養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示(即縣市、鄉鎮市區、地段、地號等),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國有財產署所屬分支機構申請辦理,經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認養契約,認養人僅得於認養之國有土地種植花草樹木或整理維護環境,不得有建築、施設圍障、供特定人使用等違反契約之行為。
- 國有財產署各分支機構地址、電話及轄區範圍等,可在該署網站--「機關簡介」--「組織系統表」--「署本部」項下之「本署各分支機構業務轄區、地址及電話一覽表」查詢。
-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2)27718121轉1213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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