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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
【持分土地買賣】~ 33‧ 何謂「契約審閱權」?
契約審閱權指「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
30
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消保法第
11
條之
1
),又依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
5
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
3
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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