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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日

【持分土地買賣】~ 34‧ 何謂「定金」?

定金,是契約當事人的一方,為確保契約的履行為目的,所交付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從契約(買賣契約本身即為主契約)。定金是以主契約存在為前提,故民法第二四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且須於主契約履行前,交付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始能成立,所以定金契約為要物契約(必須支付金錢或代替物)。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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