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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農地土地買賣登記

問~
購買取得的農地,如果是屬於「耕地」,該耕地之使用應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相關法令規定,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 請問所謂耕地,在土地謄本上是如何記載?或如何才能知道該地是耕地?

答~
生您好:按耕地係指土地標示部記載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或森林區而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之土地,辦理移轉時與一般土地相同並無特別應另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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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判決移轉登記

問~
請問辦理判決移轉登記: 是否應附繳契稅繳(免)稅證明、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 應向何機關辦理該證明?

答~
按判決移轉性質上仍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之移轉參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二者均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故申辦移轉登記時應檢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款書,又上開稅賦之申報機關於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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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繼承登記分割繼承再問

問~
繼承時如有一人放棄,而由其他人平均繼承,這樣繼承的人是否要提出印鑑證明及分割協議書?還是由放棄繼承者提出放棄聲明書及印鑑證明?

答~
申辦繼承登記得區分為繼承及分割繼承,前者為各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或部分繼承人檢附法院核發之拋棄證明書,而由其他未拋棄之繼承人各依應繼分取得;反之,後者係指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協議各繼承人之取得情形,此時各繼承人均應於分割協議書上簽章並檢附印鑑證明書,故所稱有1人放棄,其他人平均繼承,倘該拋棄之繼承人係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由其他人依應繼分繼承時,則毋庸檢附協議書及印鑑證明,反之,則應檢附協議書及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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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何謂「預告登記」?申辦預告登記應檢附那些文件?預告登記之效力如何?

一、預告登記之意義: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
二、申辦預告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4. 登記名義人身份證明文件 5. 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書 6. 請求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7.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三、預告登記之效力:
1.預告登記在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2.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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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部分繼承人不能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該怎麼辦?

合法繼承人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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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問 : 請問辦理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檢附何種證件?

答 :
土地登記申請書(附登記清冊)、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繼承人之現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權 拋棄書(合法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檢附之)、印鑑證明書(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之)、印章(辦理分 割繼承時檢附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繼承人分割遺產時檢附之;正本並應依不動產價值總 額千分之一貼足印花稅票)、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所有權狀、其他依法令 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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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問 : 請問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附何種證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建物測量成果圖、權利人身分證明文件、建物使用執照或有關為合法房屋證明 文件、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時須檢附)、使用基地證明文件(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而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應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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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4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參加?為什麼?

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異議人民案件時,異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表決前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從八十四年起,民眾可參與各地政事務所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並藉機表達意見,地政事務所會把民眾反映意見作成書面報告,提供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之參考。另評議會開會時,開放記者採訪,因此民眾仍能清楚瞭解地價產生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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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公告土地現值如有錯誤,應如何處理?

土地現值經公告之後,如發現有下列錯誤情形者,依據「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應依程序辦理更正公告,其更正結果溯及原公告期日生效: 一、 宗地地價地號抄錄錯誤或遺漏。 二、 宗地地價計算錯誤。 三、 地價區段內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四、 依都市計畫圖套繪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於地籍分割後,發現該區段範圍內之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五、依都市計畫圖套會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於地籍分割後,發現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界線異動,至區段範圍或區段地價產生變動者。 六、地價區段範圍劃分錯誤。 七、區段地價計算錯誤。 八、依公告土地現值之徵收補償價額,經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復議或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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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非都市土地有幾種使用分區?幾種使用地類別?

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劃分十一種使用分區:即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102.10.23新增)、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其下編定為十九種用地別:即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殯葬用地、海域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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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3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增值稅---問答實例~~農地開放自由買賣,任何自然人都可承買,老孫也夢想成真的買了一筆,原 先與家人過著農耕生活,享受田園之樂,但是目前兒子將其改作臨時汽車修理場使用,聽鄰長說「農地一定要作農業使用,不然會被處罰」,詢問現在及時恢復作農業使用,還來得及嗎?

答:按照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先決條件就是要這筆農地一定要作農業使用,買的當時,有作農業使用,所以稅是暫時不課徵,但並不表示這筆稅款就這麼「免」了。因為在同條文第 2 項又規定「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老孫有一次改善機會,及時趕緊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會因小失大,屆時因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不但會被前開法規主管機關裁罰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再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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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如果分割結果大於應繼分時,應否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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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

【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一‧前言:
  由於規劃不當及管理不良,造成農村社區缺乏特色,且建築雜亂無章。雖有不少居民有能力新建或改建舊有房屋,但大多未經良好規劃設計與整體開發,而使視覺上或實用性上都打折扣。故政府為促進土地利用,改善生活環境而89年1月特制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並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設重劃會辦理。
二‧實施範圍
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住民聚落。
三‧重劃負擔(請詳參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1‧費用負擔
2‧土地負擔
四‧土地分配及效力
1‧重劃區內土地,扣除依規定提供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2‧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其原有位置分配。同一土地所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以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3‧分別共有土地,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且其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
算。
4‧重劃前土地位於重劃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者,其分配位置由主管機關視土地分配情形調整。
5‧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配之面積,未達成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重劃後深度較淺或地價較低之土地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之。
6‧重劃區內經重劃分配之土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用人限期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接管者,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7‧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五‧賦稅減免
1‧重劃期間地價稅全免。
2‧重劃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兩年。
3‧重劃總負擔列為改良土地費用。
4‧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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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之共有人能否僅就其中一部分共有土地請求分割?

土地分割旨在消滅共有關係,除非共有人間有保留部份共有物之特約外,應消滅共有關係,使成為單獨所有(司法院80.04.26八十院台廳一字第○三四八○號函、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三八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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