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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持分土地買賣】~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1)

為利國私共有土地有效利用,除有下列情形外,國有持分得不辦理分割,逕依有關法令規定管理、處分: 
(一)已有自行規劃使用計畫者。 

(二)私有持分所有權人(以下稱他共有人)擬以低於預估當時之市場價格處分全筆土地者。
(三)申請讓售之國有持分面積逾五百平方公尺,依規定不得辦理讓售者。
本處理原則所稱之分割係指共有物分割。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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